|
惠阳征预告〔2026〕2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补充征收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老良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新村陈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刘埔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松元村松三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项目(惠阳段)服务区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时化村、松元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征地面积6.717公顷(100.755亩),其中补充征地面积0.6191公顷(9.286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9日。 五、工作安排: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充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