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阳府告〔2025〕8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塘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山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横江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乌石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深莞惠红色干线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东风、长布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3384公顷(5.076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20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被征地四至范围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三十九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