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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10)〔2026〕86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惠阳府〔2026〕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周康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06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815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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