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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征〔2026〕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0)〔2025〕265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福地村地段0.44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0)〔2025〕26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福地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福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442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2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5〕26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献伦;联系电话:0752-3714053。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265号} 2.惠州市惠阳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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