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惠阳市监大埔处罚〔2025〕13号 | 惠州市金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浸渍粉”案 | 惠州市金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 古胜均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 | 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主动履行完毕 |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4日 |
| 2 | 惠阳市监秋长处罚〔2025〕27号 | 广东锐奇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涉案不合格电池案 | 广东锐奇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袁则友 | 广东锐奇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案不合格电池 | 种类:1、没收不合格的“原装专用锂电池”;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依据: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主动履行完毕 |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3日 |
| 3 | 惠阳市监瓦窑坑处罚〔2025〕23号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恒泰保健馆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案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恒泰保健馆 | 黄家恒 | 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主动履行完毕 |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1日 |
| 4 | 惠阳市监新城处罚〔2025〕25号 | 白光源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案 | 白光源 | | 当事人购入并使用的1台电子计价秤(标有粤兴,型号:ACS-15),用于其经营的水产档称重、贸易结算。该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但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主动履行完毕 |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