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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阳之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阳之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市阳之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地段厂房(惠州市惠阳银岭水泥有限公司厂房B2)三楼

建设单位

惠州市阳之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川吉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项目年产金属工艺品约3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生产废水委托惠州市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洋纳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黄沙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两者较严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DA002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空容器、含油金属碎屑、锌灰渣、废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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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14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