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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惠阳科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阳科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滩头地段 | 建设单位 | 惠阳科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莲塘面滩头地段,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技术改造后,年产双面板及多层刚性线路板217.7万平方米,HDI板22.3万平方米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各种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COD、氨氮、总磷、总氮、SS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的200%标准,LAS、硫化物、TOC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印制电路板行业间接排放标准,总镍、总铜、氰化物、石油类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3标准,甲醛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2.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新增沉锡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按照原先批复。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3.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4a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新增的退锡废液、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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