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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科亚信电子有限公司金属配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科亚信电子有限公司金属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平潭镇独石村塘背园村(怡发工业园怡发二路) | 建设单位 | 惠州科亚信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川吉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金属配件约275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研磨废水、抛光打磨水帘柜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委托惠州市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洋纳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平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空容器、含油金属碎屑、浮油、废渣、废槽液、脱模剂回收废渣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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