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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盛弘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盛弘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市盛弘实业有限公司二期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维新路20号盛世科技园二期厂房1栋1-2层

建设单位

惠州市盛弘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扩建项目,年生产日用塑胶制品1000万件、塑胶餐具2000万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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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8-06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