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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汇鑫铜业有限公司铜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汇鑫铜业有限公司铜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良井镇围龙管理区(麦科特科技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汇鑫铜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星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铜制品17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惠州市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浓水、废切削液及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脱模废液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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