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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省研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广东省研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洋纳村地段惠阳恒昂科技产业园10号楼1层、8层生产车间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研霖设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星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6103.28平方米。项目年产工业纯水机50台、工业中水设备50台、油雾净化器500台、工业蒸发器50台,年检测样品6000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喷淋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近期依托淡水洋纳恒昂工业片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试剂瓶、废机油桶、喷淋废水(含渣)、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药剂、实验废液、废器材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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