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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博晋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博晋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市博晋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永湖镇彩一村蚬壳岗小组52号厂房1-3层

建设单位

惠州市博晋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豆制品1272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惠阳区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者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永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炸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废水站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润滑油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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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06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