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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欧之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打包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广东欧之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打包带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梅龙湖智能制造产业新城项目一期14栋4层 | 建设单位 | 广东欧之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永壹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打包带的生产,年产打包带40万卷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油墨等。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桶、含油墨废抹布、废印版、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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