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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新聚华鑫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冲压件、钣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新聚华鑫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五金冲压件、钣金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村民委员会周康围小组地段大鸿科技园厂房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新聚华鑫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855平方米。项目年产五金冲压件2000万件、钣金件150万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近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远期惠州市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洋纳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立即纳入惠州市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洋纳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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