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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梦树(惠州市)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梦树(惠州市)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梦树(惠州市)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独石村塘背园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梦树(惠州市)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2826平方米。项目年产化妆工具6562.5万个(折合525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平潭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DI、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化学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七)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工作,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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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6-03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