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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彩韵荣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彩韵荣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市彩韵荣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茶园村将军路旁公王段工业园区A栋及B栋部分厂房

建设单位

惠州市彩韵荣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调整产品类型及产能,新增喷涂线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扩建后项目年产五金件85万个/年,主要包括卡钳20万个、下臂15万个、箱体外壳10万个、密封盖10万个、液冷板10万个、电控盒20万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2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东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侧执行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弃超滤膜和反渗透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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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8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