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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沃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热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沃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热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市沃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热缩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二路与象岭北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

惠州市沃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德宝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年产铁氟龙套管90吨、铁氟龙蚀刻管30吨、热缩套管10000吨、编织网管228吨、波纹管152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辐照工序。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间接冷却水”限值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三)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三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调配、印刷、拭擦工序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筛分、投料、混料、挤出、塑化、造粒、清洗、蚀刻、扩张、热定型、破碎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3类。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墨、废有机溶剂、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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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28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