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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星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硅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星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硅胶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二路8号顺源科技园5号楼02单元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星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硅胶文具包15万件、硅胶零钱包15万件、硅胶碗300万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冷却用水、研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用水、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三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DA001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的二者较严值;DA002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二者较严值。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漆渣、水帘柜浓水、水喷淋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网版、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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