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钰亨达橡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胸垫、安全帽、提胸条、一片式内衣、布罩杯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 7 日至2025年11月13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 钰亨达橡塑制品(惠州)有限公司胸垫、安全帽、提胸条、一片式内衣、布罩杯生产改扩建项目 | | | | | | | | 项目改扩建后年产胸垫260吨、安全帽15万件、提胸条12万平方米、一片式内衣90万件、布罩杯60万。 | | (一)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永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 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辊压、油压成型、模压成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搅拌、涂布烘干、烘干、点胶、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压袋、封口、压杯、激光切割、激光切边、外壳成型、热压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 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废空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水喷淋废水、冷却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