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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玖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玖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市玖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五金件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冠铭乐器(惠州)有限公司厂房)

建设单位

惠州市玖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万蠡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迁建项目,主要从事五金件的生产,迁建后年产通讯设备零配件40吨、智能锁零配件52吨、木工机械设备配件5吨、自行车配件10吨、缝纫设备零配件1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焙烧、熔融、浇铸、调浆、制壳、振壳、机加工、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项目熔融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熔蜡、射蜡成型、焊接组树、脱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三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改扩建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原料桶、含油金属渣、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喷淋液、废过滤丝网、废石蜡、废UV光管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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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05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