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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惠市环(惠阳)罚〔2026〕16号 当事人:弘泰(惠州)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洪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05374568XC 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管理区 2026年3月24日,我局对你单位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2026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约场管理区的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持有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30305374568XC001P)。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2-8车间内堆放有慢走丝过滤器滤芯、超纯水树脂罐,并增设一套树脂再生罐体。树脂再生罐体用于清洗过滤器及树脂再生;(2)你单位于2026年1月份开始增设树脂再生罐体,2026年2月底完成建设,3月计划投入生产;投资额为4万;(3)你单位增设的清洗工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你单位未能提供增设的清洗工艺项目办理环评批复手续的相关资料。现场已拍照。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6年3月20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执法检查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2026年3月24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单位经理付双琼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月28日对该公司员工赵豪威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部门对你单位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意见; 3、2026年3月24、28日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付洪雪、授权委托人付双琼及赵豪威的身份证明; 4、2026年3月24、28日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该公司授权被委托人权限的相关情况; 5、2026年3月24日你单位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排污基本情况; 6、2026年3月24日你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是违法主体; 7、2026年3月24日你单位提供的销售合同及送货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购买货物的基本情况; 8、2026年4月13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惠阳)违改[2026]18号),证明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于2026年6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惠市环(惠阳)罚告〔2026〕18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1.1裁量标准规定:裁量起点:20%;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报告表类0%;建设项目地点:一般区域0%;建设情况:设备安装阶段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建设项目投资额为4万元,我局拟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违法行为处500元(裁量百分值总和25%×建设项目总投资额40000元×5%)罚款。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你单位限期内改正; 2. 处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详见《罚款缴纳提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联系电话:0752-3826137 地 址: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南亨西路11号 邮政编码:516211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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