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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惠阳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惠阳区人民政府拟修订《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现该办法已完成草拟、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挂网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待该《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发布。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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