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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泽瑾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及惠阳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和区委组织部对宋泽瑾申请惠阳区人才住房进行联合审查,并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异议,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已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现作为惠阳区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给予登记和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疑问,请向区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反映(联系电话:0752-3341909)


    附件: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数

户籍(工作)所在地

工作单位

备注

1

宋泽瑾

男

4307**********0030

1

淡水街道办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中心小学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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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30
发布机构:惠阳区住建局
来源:惠阳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