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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及惠阳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和区委组织部对付家敏申请惠阳区人才住房进行联合审查,并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异议,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已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现作为惠阳区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给予登记和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疑问,请咨询区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咨询电话:0752-3341909)。
附件: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数 |
户籍(工作)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1 |
付家敏 |
女 |
3622**********1543 |
3 |
淡水街道办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 |
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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