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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家敏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通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及惠阳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和区委组织部对付家敏申请惠阳区人才住房进行联合审查,并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异议,符合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已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现作为惠阳区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给予登记和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疑问,请咨询区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咨询电话:0752-3341909)。

附件: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61

附件:

获得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数

户籍(工作)所在地

工作单位

备注

1

付家敏

3622**********1543

3

淡水街道办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

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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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6-01
发布机构:惠阳区住建局
来源:惠阳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