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秦至清代区划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设立傅罗县,今惠阳区境属傅罗县地。
汉高祖元年(前206)至汉元鼎六年(前111),属南越国傅罗县地。汉元封元年(前110)后,历两汉、三国(吴)、晋属南海郡博罗县(傅罗县改)地。
晋咸和六年(331)南海郡析东部地方置东官郡。晋咸康二年(336),博罗县析置欣乐、安怀县,欣乐县隶南海郡,安怀县隶东官郡。南朝宋时,安怀、欣乐两县同隶东官郡。南朝齐时改安怀县为怀安县。
南朝梁天监二年(503),析南海、东官两郡地置梁化郡,欣乐县隶梁化郡。南朝梁天监六年(507),怀安县并入欣乐县,县隶梁化郡。南朝陈祯明二年(588),欣乐县改名归善县,仍隶梁化郡。隋开皇九年(589),废梁化郡置循州,设循州总管府,府治始设于龙川县,县隶循州。隋开皇十年(590),循州总管府迁至归善县。隋大业三年(607),废循州改置龙川郡,县隶龙川郡。
唐武德五年(622),龙川郡复名循州,县复隶循州。唐贞观元年(627),龙川县并入归善县。唐周天授元年(690),废循州置雷乡郡,县隶雷乡郡。唐天宝元年(742),改雷乡郡为海丰郡,郡治归善县,县隶海丰郡。唐乾元元年(758),废海丰郡复循州,县复隶循州。
南汉乾亨元年(917),循州析置祯州,县隶南汉祯州。
宋代政区划分基本沿袭唐制。北宋开宝四年(971),北宋灭南汉后,仍称祯州,县隶宋祯州。宋天禧四年(1020),祯州改名惠州,县隶惠州。宋宣和二年(1120)赐惠州为博罗郡,县隶博罗郡。宋绍兴三年(1133)博罗郡复称惠州,县复隶惠州。
元代实行行省辖路。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惠州为惠州路,县隶惠州路。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循州路降为州,并入惠州路。
明初政区因袭元制。明洪武元年(1368),改惠州路为惠州府,县隶明惠州府。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清顺治三年(1646)底,清军入主惠州后,惠州府所辖州县未变。
第二节 民国时期区划
民国初年实行省、县二级制。1912年(民国元年)9月,归善县改名惠阳县,隶属广东都督府,归善县之名历时长达1324年。1914年(民国3年)1月,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后,惠阳县隶属广东省设潮循道(原惠潮嘉道)。
1920年(民国9年)12月,恢复省、县二级制。1921年1月,在惠州设立东区,属临时性政区,惠阳县隶属东区。1925年7月,全国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行政区、县、市4级。广东省分设6个行政区,惠阳县隶属东江行政区。1926年11月,废除行政区。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由省直辖县、市。不久,广东全省划为东、西、南、北、中5个行政区。同年3月复设东区,惠阳县复隶东区。后惟屡设屡废,并无定制。
1936年(民国25年)9月,广东省设置第四行政督察区,公署驻惠阳县,惠阳县隶属第四行政督察区。1947年,广东省政区再作调整,行政督察区分省政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专署行政督察区为省政府派出机关,不是一级地方政区。惠阳县隶属专署行政督察区第五区。1949年2月,广东省政区又作调整,惠阳县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抗日战争期间,日寇占领广九铁路全线后,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为了便于领导,1944—1945年间(民国33-34年)在惠阳县境内设立路东县和惠东县,并建立了党政区乡组织。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曾在惠阳境内设立过四个县级政权组织:1948年(民国37年)3-12月惠(阳)紫(金)行政委员会;1949年1-5月惠(阳)紫(金)五(华)边县人民政府;1949年5月惠阳县人民政府;1949年5-12月惠东县人民政府。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14年区划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实行大行政区、省、专(地)区、县四级地方政制。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于12月设东江专员区(简称东江专区),隶中南行政区广东省,同月,惠阳、惠东合并为惠阳县,隶属东江专区,县署设在淡水镇桥头的奕新楼。1950年4月,县署迁回惠州城东。1952年11月,东江专区撤销,惠阳县改隶粤东行政区(行署驻潮安)。
1956年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惠阳专区,惠阳县隶属惠阳专区。1958年4月,惠阳县析置惠东县,同月划出惠州镇,设立惠州市(县级),惠阳县、惠东县及惠州市同隶惠阳专区。是年底,撤销惠州市和惠东县,重新合回惠阳县,并将高潭、小漠划归海丰县;将柏寿小乡划归紫金县;将龙岗、横岗、坪山、大鹏、葵沙、南平等乡划归宝安县。1959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惠阳专区,惠阳县划归佛山专区。1962年7月,高潭复归惠阳县。
1963年7月,恢复惠阳专区,专署驻惠州镇,惠阳县复隶惠阳专区。1964年10月,惠州镇再次从惠阳县分出,恢复惠州市(县级),1965年7月,恢复惠东县建制,划出平山、梁化、白花、稔山、港口、平海、大洲、吉隆、多祝、新庵、安墩、高潭12个公社归惠东县管辖,惠阳县、惠州市及惠东县同隶惠阳专区。
1970年10月,惠阳专区更名为惠阳地区,惠阳县隶属惠阳地区。1975年5月,划出三栋公社归惠州市(今惠城区)管辖。1985年6月,国务院批准惠阳县城由惠州市南迁至淡水镇。
1988年1月,撤销惠阳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设立惠州、河源、东莞、汕尾4个地级市,惠阳县隶属惠州市。1990年3月29日,惠阳县城从惠州市区迁至淡水镇并在淡水开城大道举行了开城仪式。
1990年11月17日,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大亚湾工业区的各项工作,将淡水镇南端一部分和澳头镇、霞涌镇全部地域作为大亚湾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开发建设管理责任区。1991年6月25日,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把澳头、霞涌两镇和淡水镇的一部分作为大亚湾规划区。199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4年5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惠阳县,设立惠阳市(县级),由省直辖,委托惠州市代管,辖淡水、沙田、秋长、新圩、镇隆、陈江、沥林、潼湖、永湖、良井、平潭、马安、水口、横沥、矮陂、大岚、芦洲、芦岚18个镇(乡)。同年6月18日,惠阳市正式挂牌。
2003年3月,国务院批准惠阳撤市设区。6月10日,惠阳区正式挂牌,辖淡水、沙田、秋长、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澳头、霞涌10个镇,划出陈江、沥林、潼湖、马安、水口、横沥、矮陂、大岚、芦洲、芦岚10个镇归惠城区。2003年3月,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淡水、秋长两镇,设立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2006年4月,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2014年6月,惠州市政府批复同意划出淡水街道和秋长街道部分区域设立三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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