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叶挺大道住建大院2号楼行政办公楼;区政务服务中心A栋8层、B栋2-8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52-3369693;
负责人姓名:刘广纯。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方案。制定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范性文件,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辖区“三旧”改造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评价以及耕地质量定级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实施造林绿化、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管理和建设。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次生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工作。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护。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勘查行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地质预警和巡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调处矿权权属纠纷。
(十六)负责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和参与组织制订村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城市交通专项规划除外)。组织指导开展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呈批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呈批工作。组织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实施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区和跨市、跨县(区)给排水、电力、通信、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管廊等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
(十八)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及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维护、保护。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区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技术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参与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宣传、督办、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三)纪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受理对局机关(含下属单位)及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按权限依规依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跟踪落实;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督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纪检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区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城市更新办公室)。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标准。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土地计划。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区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城市更新规范性文件。负责“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报及改造方案。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空间规划体系。参与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上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区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审议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区域内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保护及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及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评价以及耕地质量定级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八)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林业项目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矿产、森林资源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调处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指导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下经济,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森林生态服务产品。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组织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九)生态保护修复及地质勘察防灾防火股(区地质灾害与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业碳汇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承担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管理勘查行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地质预警和巡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区地质灾害与森林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等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湿地保护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发利用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承担国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股(科技交流办公室)。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维护、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二)城乡规划设计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范围内重要地段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审核、报批工作。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区市政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总平面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及规划验线工作。负责组织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审议全区重大项目及重点地段地标性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范围内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推进绿道、碧道和南粤古驿道修复、活化利用等规划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四)执法监督股(信访室)。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联合森林公安查处破坏自然资源行政违法违规案件。
(十五)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群。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加挂惠州市惠阳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牌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征收、土地收回(购)、 土地储备、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负责开展土地征收、土地收回(购)、房屋征收政策 法规的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镇(街道)开展落实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等工作。负责编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收回(购)、房屋征收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行政辖区内年度土地收储计划,落实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拟收储土地任务。制订本行政辖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参与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统筹土地收储资金管理,设立收储资金专户,编制年度收储资金预算计划,按规定拨付土地征收、土地收回 (购)、房屋征收及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负责拟订征地启动公告上报审批、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镇(街道)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负责指导、审核镇(街道)拟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补偿安置方案、预算方案,并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论证和听证工作;负责协助镇(街道)共同研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特殊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土地收回(购)工作,指导和协调镇(街道)开展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表工作。负责协调上级部门、镇(街道)开展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征收涉及的补偿方案、农地转用方案拟订,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征收工作。负责统筹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定期更新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信息。建立政府储备土地库,对已征收、已收回(购)的土地进行统计和管理。负责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管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前期开发建设。按规定选择管护单位或委托镇(街道)进行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低效用地整理及统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改造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等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区级农用地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及全区土地整治(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土地整治项目信息报备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相关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城乡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的研究与拟(修)订等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加挂惠州市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森林、草原、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具体业务办理。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森林、草原、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入库、归档以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然资源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工作规划、计划。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财务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财务会计制度。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各部门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岩溶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位变化日常监测,管理相应地下水数据。协助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处采矿权的争议、纠纷和查处采矿权开采的违法行为。
惠州市惠阳区林业事务中心:以科学研究管理为主体,以科研服务于民为宗旨,从事林业科学研究和试验,推广林业科技成果,普及林业科学知识,承担林业的规划设计、评估、监理、调查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勘测、规划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认证以及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以生态公益林规划建设、管理为主体,编制和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管护和补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分配计划,落实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书,协助查办生态公益林案件。
惠州市惠阳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预防工作,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使用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发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保护野生动物鉴定、拯救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协助负责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工程项目事务中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成果报批、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验收申请等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事务中心:协助开展我区土地、林业、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领域执法辅助性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推广站:在规划报建中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组织、指导施工队伍安装。
四、派出机构
淡水自然资源所、秋长自然资源所、三和自然资源所、沙田自然资源所、新圩自然资源所、镇隆自然资源所、永湖自然资源所、良井自然资源所、平潭自然资源所为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
(二)协助划定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三)协助实施上级审批的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调处辖区内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和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监督检查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要求做好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初审工作。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督,确保有证矿山生产安全。
(七)负责所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初审工作。
(八)协助、配合镇(街道)开展有关工作;
(九)承办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一)主要职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调整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二)与区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扑救、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调整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
(三)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调整为生态修复与矿产管理股(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监督指导管理矿产。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核审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调处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管理勘查行业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开展地质预警和巡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及地质勘察防灾防火股(区地质灾害与森林防火办公室)调整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与防火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业碳汇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承担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实施森林火灾防护。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调整为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林业项目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管理森林资源利用和保护。负责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指导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护林员队伍的建设。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下经济,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森林生态服务产品。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组织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湿地保护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发利用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承担国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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