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以及其他党组织关系隶属区国资党委管理的区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四)承担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研究解决国企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国资国企管理体制的研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五)负责规范国有资本运作,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战略性改革和重组。研究提出区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推动区属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六)对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深化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七)根据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指导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八)加强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九)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筹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企业家人才培养工作。
(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后上交区财政,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十一)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整改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制度体系。
(十二)完善国资国企功能定位,服务好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审核所监管企业主责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强化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十三)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优化监管职能,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整合监督资源。
(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六)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统管区级部门预算单位的物业。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资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世海
办公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门东街2-1号
办公电话:3355273,联系人:陶振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