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编委会议研究,我局有关职责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总体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能。
(三)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燃气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户外广告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房地产与住房保障、无照流动商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负责全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构建和谐的城乡管理公共关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管理格局,推进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统筹全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工作,完善智慧城管工作。推进城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协调创新,统一行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职能,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协调职责。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我区城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将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向乡村延伸、向农村覆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构建服务便民高效的现代城乡治理体系。
(十)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职能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职能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协调配合、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办公室职责调整为: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罚没款、固定资产、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物品管理工作。统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三、法规股职责调整为:负责审查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制定行政执法格式文书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法律问题咨询、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
四、综合协调股职责调整为:负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的指导。统筹、指导、协调城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协调对接区政府专项工作机构与城乡综合执法相关的工作事项。
五、城乡管理股职责调整为:负责组织编制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总体战略、行业发展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专项管理规划和制度。组织落实城乡管理一体化接轨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市政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考评股。负责信访投诉、网络问政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跟踪、反馈;管理局长信箱、举报信箱;负责建立局执法工作监督考评机制,对局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及执法效能进行监督和考核;统筹全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智慧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负责建立智慧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考评机制,组织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工作。
七、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职责调整为:依法履行惠阳管辖区域内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联系、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联动等工作。
八、执法五大队职责调整为:依法履行惠阳管辖区域内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联系、指导和协调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城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开展执法联动等工作。负责跨区域和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参与重大执法行动,承担突击行动任务和机动执法任务。
九、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责调整为: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内部审计、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队伍建设和培训、考勤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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